(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张爽)近日配资台平台官网,关于“预制菜”的公开争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针对什么是预制菜、如何规范等问题,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进行了采访。
预制菜生产流水线上的工人们在对产品进行加工。第一财经 图
到底什么是预制菜,公众理解“千差万别”
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而在此前,对于什么是“预制菜”,接受度最高的则是中国烹饪协会制定的T/CCA 024-2022《预制菜》团体标准: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过标准化、规模化以及流水化作业,预加工(如分切、搅拌、腌制、滚揉、成型、调味等)和预烹调(如炒、炸、烤、煮、蒸等)制成,并进行预包装的半成品或者成品菜肴。
9月13日,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两相对比之下可以看出,国家六部委定义下的预制菜范围更小,且侧重于“菜肴类”。“因此,像符合餐饮食品安全要求、不向第三方销售的中央厨房菜肴,以及消费者印象中的即食和即配类产品,虽属于曾经行业标准下预制菜的范畴,但依据现有的国家文件来讲,并不属于预制菜,这一原因可能也导致了目前大家对于预制菜的理解‘千差万别’。”
消费者不反感预制菜,但介意知情权与选择权被剥夺
虽然消费者对“锅气”和“现炒”有着情感需求,但不可否认,预制菜在效率、标准化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也使其成为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食品产业。
“消费者反感的并不是预制菜本身,而是知情权与选择权被剥夺,以及预制菜卖出现制菜的价格。”刘少伟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举例,比如,消费者花费50元,期望吃到的是现场制作的有“锅气”的菜品,若后续发现是预制菜,会感到情绪价值未被满足。
对于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障,其实在上述通知中就已明确提到,要“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此,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分析:“这就表示,如果消费者进行问询,商家必须提供菜品是否属于预制的真实信息。若商家使用预制菜,却宣称是‘现做’,则涉嫌虚假宣传,除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依法处罚。”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已经有餐饮企业对于正餐菜品的食材加工方式(如餐厅现做、半预制、复热预制等)在餐厅内进行公示,并以颜色作为区分。此外,2025年4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80号“关于预制菜透明化”提案做出的答复中也明确提到,“在餐饮环节积极倡导预制菜明示,在部分餐饮企业中先行试点,逐步推进餐厅提升透明度,适时再在全市推广预制菜的明示工作”。
预制菜本身不是问题,规范操作、透明公开才是关键
刘少伟表示,预制菜本身不是问题,关键在于企业是否规范操作、是否透明公开,政府应加强宣传,企业应透明标识,让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
不过,张勇律师表示,目前在全国层面,仍缺乏强制商家必须明示预制菜的法律依据,因此许多餐厅仍未明确主动告知菜品是否为预制菜。
“明示预制菜不仅关乎消费者权益,也是行业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张勇律师建议,可先由相关部门出台行业指南或部门规章,明确预制菜定义与明示要求,建立可操作的标识规范。待实践成熟后,再逐步上升为行政法规乃至法律,既保障消费者权益,也维护市场公平,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
华林优配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